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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用水新標準:在保護健康與符合國情間找平衡點

      2012-05-31 09:50
      新版飲用水衛生標準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它與此前的標準相比有哪些變化?這些變化的現實針對性如何?在新標準的實施中還面臨哪些困難?近日,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采訪了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相關專家。

      檢驗指標增加71項
              據介紹,我國迄今共頒布3版飲用水衛生標準。第一版飲用水衛生標準公布執行于1956年,第二版公布執行于1985年。與前兩版相比,新標準檢驗指標從35項大幅度增加到106項。作出這樣的調整原因何在?
              “在這20多年中,許多水源受到了從前沒有遇到過的污染,因此要增加指標,對污染狀況進行監測。水廠的制水工藝取得了進步,改變了過去只能用氯消毒的情況,因此也要針這些新消毒方法可能產生的殘余有害物質制定監測指標。”新版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研究員陳昌杰告訴記者。
              據統計,新標準水質檢驗指標比原標準增加了71項,其中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加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加至4項,毒理學指標由15項增至74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資料性附錄列出了28項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其中微生物指標2項、無機物指標2項、有機物指標24項,當飲用水中含有這些指標時,可參考限值進行評價。在增加最多的毒理學指標中,甲醛、1,2-二氯乙烷、苯、樂果、毒死蜱、敵敵畏等48種常見的有機物和農藥也被列入監測范圍。
              專家指出,新標準不僅修訂了對水源水的要求,還增加了對制水、輸水材料和貯水設施的要求,規定處理生活飲用水過程中采用的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也要符合相關標準,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
              另一位參與標準起草的專家、中國疾控中心環境所研究員鄂學禮解釋,近年飲用水消毒除了使用氯以外,臭氧、氯胺等的使用逐漸增加,新標準對此也作了相應指標的增補。例如,使用臭氧消毒的,需要檢測溴酸鹽和甲醛,而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需要檢驗氯酸鹽。

      新標準更適合國情
              記者注意到,新標準將砷等有害物質指標的限值進一步“收緊”。這是否意味著新標準比之前的更嚴格、更科學?
              陳昌杰解釋,新標準部分借鑒了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與世衛組織或者歐盟的標準比較,限值比它們嚴格或寬松的都有。調整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要保障人們的飲用水安全,二是要符合我國的國情。
              專家舉例說,以飲用水中的氟化物限值指標為例,世衛組織的標準是1.5毫克/升,美國是4.0毫克/升,而我國的標準最嚴,是1.0毫克/升。“之所以制定更嚴格的限值,就是因為經過大量調查和風險評估發現,我國人群對氟化物更為敏感。當水中氟化物超過1.0毫克/升時,人群罹患氟斑牙的比例將可能超過30%,因此我國才作了更嚴格的限定。”
              對于“收緊”限值的原因,鄂學禮解釋,根據多年的調查和數據分析,普查尚未發現舊版標準中的限值會造成對人們健康的傷害,但是國內外大量研究都表明,這些非人體必需元素還是應盡量減少攝入。因此,現行標準下調了部分限制,如砷限制就從0.05毫克/升下調到0.01毫克/升。
              “僅憑限值多少或高低來評判標準是否先進是不對的。好的標準是要在保護人的健康與符合國情之間找到平衡點。實現保護健康目標需要開展公共衛生調查和風險評估,適合國情則需要充分了解我國水質特點以及水廠的技術水平。”陳昌杰說。

      兩個“所有”系誤讀
              據稱,符合新標準的水質可以達到直接飲用的水平。7月1日新標準全面執行后是否意味著百姓家中的自來水就可以達到直飲水平?各地疾控部門的檢驗能力能達到要求的水平嗎?
              “事實上,‘所有自來水都要檢測106項指標,所有檢驗部門都要具備檢測106項指標能力’是對新標準的誤讀。”鄂學禮說。
              鄂學禮解釋,首先,新標準將所有指標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對人體危害較大、在我國普遍存在的影響健康因素,另一類則是可能具有區域性特征的污染物質。第一種情況涉及的必檢指標有42項,第二類可根據各地區情況不同有選擇地檢測的指標有64項。其次,標準還專門規定,考慮到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水源及供水能力的差異,為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制定了相對要求低一些的指標。“在一些尚無法保證能喝上水的地方,執行過嚴的標準可能會導致無水可喝。因此,對于部分農村和欠發達干旱地區提供了較寬松的限值。”
              同樣,作為飲用水的檢驗機構,也并不是所有的疾控中心都要求具備檢驗106項指標的能力。“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32號)》,省級和省會城市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具備全部水質指標的檢測能力;市(地)級要達到除放射性指標以外全部水質常規指標檢測能力,以及非常規指標中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重點控制指標的檢測能力;縣(區)級要達到除放射性指標以外全部水質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承擔水質常規指標的監測工作。”鄂學禮解釋說。

      一部技術標準難解所有難題
              近日,有媒體報道指出,我國的飲用水有近50%不合格。此后,建設部官方回應:對比現行標準,我國自來水合格率已達到83%。據了解,該數字主要指的是城市出廠水的合格率。
              “一部技術標準不可能解決飲用水安全所有難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研究員張嵐告訴記者,“我國的飲用水安全管理類似食品安全管理,也是采用分段管理:水源管理歸環保部門,城市水廠由建設部門負責,而農村的飲用水則由水利部門負責,衛生部門則承擔供水單位及其水質的監督監測工作。在多部門管理的模式下,即使有了技術標準,仍需要健全的管理法規和有力度的執法。”
              另據相關業內專家分析,飲用水水質狀況大約分為幾個層次:首都北京,尤其是四環以內的主城區,水廠普遍上馬了深度處理工藝,水網管道大部分更新,因此離直飲水距離最為接近;上海、廣州、深圳、杭州等大型城市,部分水廠上馬了深度處理工藝,但是因為主城區管道老舊等原因,目前無法實現直飲;其他省會城市(二線城市),僅有少數城市上馬了部分深度處理工藝,因水源、管道等原因,部分城市水廠屬問題水廠;上千座地級城市、縣級城市,因水源差、深度水處理工藝缺乏等,仍存在大量的問題水廠。
              張嵐表示,飲水安全是涉及百姓健康的大問題,需要政府重視和綜合協調,需要加大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和水質監測工作資金投入,確保飲用水監督監測工作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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